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中欧基金股权改革方案已经正式走完相关流程,获准实施。这是自新基金法颁布之后,国内首家公募基金股权改革的成功案例。包括窦玉明、刘建平等5人在内的核心团队,通过个人出资方式获得原有股东的部分股权转让,实现了员工、股东和客户的利益一体化。
中欧基金今日公告显示,经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百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各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窦玉明、刘建平、周蔚文、许欣和陆文俊。此次股权转让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88亿元,并实现了国有、外资、民营与员工共同持股的混合所有制。其中,窦玉明和刘建平个人出资,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周蔚文和许欣出资,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1%;陆文俊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
对此,中欧基金董事长窦玉明表示,随着政策门槛的放开,中欧基金所进行的股权改革方案与股东方进行了多次深度沟通,得到了全体股东的一致理解和大力支持。改革的根本意义是为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重视人才价值,让核心团队对公司的发展方向有更大的参与权,将员工利益与客户、股东的利益进一步紧密相连,使各方真正做到从长远的角度思考公司发展的策略和方向。中欧基金未来的发展定位是做主动管理的“多策略精品店”,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有大量优秀的人才长期持续地投入精力。中欧的策略发展与股权改革紧密相关,只有通过股权改革建立好的机制,改善合理的治理结构,才能吸引优秀的人才加盟公司并长期在这个平台上贡献才智,做出优秀的主动管理业绩,并最终实现中欧基金的战略目标。
早在去年8月,中欧基金就对外表示,公司要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即欢迎公司的核心员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来和公司利益绑定,风险共担。此次窦玉明特别强调,“今天大家看到的股权受让结果只是中欧基金股权改革的一个阶段性成果,未来外方股东及其他股东,还会继续向核心团队转让股份。公司会根据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推进员工持股,让更大层面的公司核心员工通过个人出资形式获得公司股权。我们需要的是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愿意长期留在这个平台、追求卓越、不断创造价值的员工。我相信,也只有这样的员工,才能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不断推动公司发展。”
自新基金法允许专业人士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监管层放开基金公司5%以下股权变动审批以来,政策门槛已经消失。业内人士认为,通过股权改革,公司核心人员获得公司股权,或可缓解基金行业人才高流失状态,同时改变基金公司管理层短期经营思路。此前基金子公司屡有管理层入股消息,如今首例公募基金核心团队入股也已成形,从而为缓解行业人才外流、保证公司长期稳定运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基金业股权激励马蹄疾
2013年6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为基金公司股权激励打开了空间。中欧、天弘等基金公司相继传出将尝试股权激励的消息,另有部分基金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实现了管理层股权激励。业内人士认为,股权激励有望缓解公募基金行业人才流失的问题,体现人力资本在资产管理行业的价值。但在具体实施中,应考虑股东、管理层和持有人利益的平衡,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收益与风险相匹配,既要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稳定运行,更要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按照新《基金法》,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新《基金法》明确鼓励基金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放开5%以下股权变更的审批权。此后的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条件。根据该批复,自然人既可以作为非主要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也可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新《基金法》实施之后,多家基金公司明确表示争取尽快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3年10月,浙江阿里巴巴[微博]电子商务拟收购天弘基金51%股权,框架协议包括天弘基金管理层将持股11%,天弘基金成为基金行业首例公开设定管理层持股的基金公司,不过,该方案目前尚未正式实施。与此同时,更多的基金公司选择通过子公司来间接实现管理层股权激励,例如近期嘉实基金的多位管理层人士通过投资设立江源嘉略投资公司来持有嘉实资本的股权,从而实现核心管理层人员持股。据统计,目前已有约10家基金公司通过基金子公司实现了股权激励。
多家基金公司高层表态,政策层面放开后,管理层已经与股东进行了积极沟通,希望尽快实现基金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不过,在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协调。分析人士表示,既然已有基金公司率先尝试股权激励,无疑会吸引人才流向此类公司,从而逐渐倒逼其他基金公司加快改革步伐。随着基金公司对人力资本的进一步重视,公募奔私的趋势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基金业协会认为,基金管理公司在探索实施专业人士持股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过程中,应当体现行业长期经营理念,始终坚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有效统一持有人、员工和股东利益,做好基金投资者保护;一定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要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行,有利于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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